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

旅人~白目+很扯

「為了要吸引多一點的人去聽課,所以請講師拿出一部分的講師費去買咖啡或是啥東西以獎勵認真上課的人。」
昨天聽辦公室同事跟我轉述,我還以為他胡謅的。

今天一早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發下一紙公函,要求配合辦理(訓練)。
還好,沒那麼名目(白目)地把「拿出一部分的講師費去買咖啡」這段寫在函裡。

話說
一、月初到臺中航站的課,座無虛席、連門口都還站滿了人。
我的課還需要靠買咖啡來衝人氣(學員數)嗎?
二、講師費不是不勞而獲的。
所有權歸屬於我,如何支配我有百分之百的權力。
即使要掏出請客,也必須由我來決定而不是下「指示」。
三、這種「指示」,徒增彼此的不信任與對講師的不尊重。
如果不是「指示配合辦理(訓練)」,我還真想說,另請高明吧!

今天
感覺被強姦了,還被要求姿勢要擺漂亮。

真的很扯……的一個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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