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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金融機構,申辦相同的業務,填的表格卻不同、檢附的文件也不同。
同樣是地政事務所,也是一樣,填的表格也不一樣。
這就是中華民國公務機關、公營機構不長進、失去競爭力的地方。
也難怪公務機關、公營機構常被民眾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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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上最扯的是
郵局竟然不承認戶政機關核發的「電腦打字」版的戶籍謄本,指名要「手寫」版的戶籍謄本。都什麼年代了,還要申請「手寫」本?又不是「過錄錯誤」必須溯源。
(註:「過錄錯誤」是過去電腦不發達年代,承辦人靠手寫,因筆誤而造成資料錯誤。為釐清正確資料為何,所以必須調取前/後,即正確/筆誤之2份資料比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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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扯的是
家事法庭的函「關於.......拋棄繼承一案,經本院審查,合於第○條規定,准予備查。」,郵局承辦人竟然說「法院沒說『准予拋棄』呀!」另一位較資深(年紀、資歷皆較資深)承辦人湊過來也說「對呀!這樣(法院函這樣寫)我們哪看得出准還是不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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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他X的!
我真想當場飆罵,叫他的主管出來。
問他「你們郵局的員工連公文都看不懂嗎?公文素質那麼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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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家事法庭的函已經跑了(用在)好幾個公家/公營機關了,都沒問題,竟然卡在掉漆的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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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當場打電話到台北郵政總局投訴。
郵局某員工說:「麥啦~嘎D郎~」(有認出我哥是他們的員工!)
我回:「公文看不懂,還質疑家事法庭的函。不承認『電腦打字』版的戶籍謄本,也去改申請『手寫』本了,還要叫我們跑第4次戶政機關,為何不一次講清楚缺什麼呢?他(指我哥)不能投訴自己人,那麼若讓我們跑第4趟戶政機關,我絕對馬上打到總管理處投訴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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