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8日 星期四

解說員日誌~航路標識



燈塔(航路標識)等級

燈塔-
設置於國際或區域性主要航道海岸或海島,興建巨大堅固的塔形建築物,並於塔頂裝置聚光透鏡燈器,使其發出足夠強度的光力,做為船舶航行時辨識方位和航向的主要目標。

燈杆-
設置於港口或港內之水泥杆或鐵杆等塔形或杆形建築物,並於塔頂裝置透鏡燈器,用以指示船舶安全進出港區航道。

標杆-
設置於港口或港內之水泥杆或鐵杆等杆形建築物,杆上裝置日標但不設發光燈器,供作船舶白天航行的指標。

燈船-
設置於重要航道、淺灘、礁石或沉船附近處,以錨泊或繫泊的方式停放船隻,船上設有燈光、霧號或雷達標杆等設施,供作特殊標識。

燈浮-
在未停放燈船之於重要航道、淺灘、礁石或沉船附近處,放置筒形物體,上置發光器,供作夜間標識。

浮標-
與燈浮相同,但未裝置發光器,僅在筒身漆上各種顏色,做為白天辨認之標識。

「國際燈塔組織」將海上浮標制定成五種標誌,其中「側面標誌」版本又分為二區:
紐澳、印度、非洲及歐洲等-紅左綠右;
美洲、日韓、菲律賓等-紅右綠左。台灣地區採此版本。

通常燈塔為海關設置,燈杆為港務局設置,標杆、燈浮等為漁業單位設置。


(~北觀國家風景區解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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